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现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16年9月13日
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发挥工作站作用,服务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方案》(豫知〔2016〕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简称“工作站”),是指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审核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性服务机构。
第三条 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能
第四条 工作站的主要职能是为产业集聚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畅通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渠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
第五条 工作站的职责:
(一)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引导产业集聚区企业积极维权,指导和帮助企业正确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三)接收知识产权违法举报投诉,及时将举报投诉案件移交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向产业集聚区企业宣传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组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协助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专利“消零”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五)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工作;
(六)负责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调查、登记与评估,及时向中心(分中心)反馈重大知识产权事宜。
第六条 工作站应遵循“公开公平、优质高效”的原则,为产业集聚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