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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战联办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5/31     浏览:5868次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知战联办〔2017〕17号

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民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外汇局,中国科协,“双打”办:

经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17年8月17日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各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主要指标

到2020年:


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知识产权局负责)

2.PCT专利申请量达到6万件。(知识产权局负责)

3.植物新品种申请总量达到2.5万件。(农业部、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全国作品登记数量达到220万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5.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达到44万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7.规模以上制造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达到0.7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8.“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达到100亿美元。(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9.“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0.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分。(中央综治办、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11.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中央编办、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2.支持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知识产权局、中央编办、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13.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评价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产品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体系。(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资委、工商总局